钱志敏刑期落定中英“6万枚比特币争夺战”进入民事追缴新阶段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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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7年7月26日,钱志敏携带装有加密钱包的笔记本电脑逃离中国,并于同年9月16日经由复杂路线抵达英国,并使用假名“Yadi Zhang”掩盖身份。在英国,她招募了简文(Jian Wen),后者协助她伪造文件,办理银行账户、哈罗德百货账户和驾照,均使用“Yadi Zhang”的假名。抵达英国后数日内,钱志敏便开始在伦敦汉普斯特德租住高价房产Manor House。她资助自己和简文过着极其奢侈的生活,包括购买珠宝、高价值手表和广泛旅行,但总是刻意避开与中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她利用简文进行相关交易,多次尝试通过购买高价值房产的方式将比特币变现,并就比特币来源向专业人士和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时撒谎。

  (三)尽管英国警方在2018年10月开始对钱志敏的资产进行冻结和搜查(包括查获装有4,741.36 BTC的笔记本电脑),钱志敏仍继续探索洗钱途径。她继续与简文讨论如何就该资产来源误导地方法院,她甚至派遣简文前往圣基茨和尼维斯以及迪拜进行投资考察,最终成功在迪拜购房并迅速出售变现。她成功逃避司法追捕长达七年,直到2024年2月。当时,钱志敏动用了一个休眠了五年的比特币钱包并转移了8.2枚比特币给林盛福,由于该钱包此前已被英国警方标注,因此这次小小的行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终导致了对她和林盛福的全面追查。2024年4月22日,钱志敏在约克被捕,当时她持有价值超过6200万英镑的加密资产、两本假护照,并雇佣了四名来自国外的非法劳工为其提供服务。在审讯中,她保持沉默,坚持自己是“■国当■局虚假指控的受害者”,并且坚持要将这一点写在自己的辩护意见中。

  由于钱志敏此前已对两项罪名“拥有犯罪财产”(Possession of Criminal Property)和“转移犯罪财产”(Transferring Criminal Property)认罪,因此此次法院主要是对这两项罪名予以量刑。(钱志敏认罪后,中国政府和案件受害人该怎么办?)。英国法院对两名被告的量刑依据《2002年犯罪所得法》的量刑指南,核心在于评估“罪责”(Culpability)和“损害”(Harm)两个方面,对钱志敏的量刑包含了最高罪责与双重损害的叠加。

  损害评估一 (Harm A):加密货币价值的确定。在英国法下的金融犯罪中,法院通过评估金钱价值来衡量损害。辩方律师主张应以购买时70,000枚比特币的平均价格(约2110万英镑)来评估损害。法院坚决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钱志敏的行为不仅仅是“拥有”,而是持续的“转移、隐藏和转换”,她的行为证明她相信持有加密货币会带来巨额利润。法院采纳了查获时她所拥有的加密货币的价值,即超过3.84亿英镑。这一价值远超量刑指南中第一类别(Category 1)的起算点(3000万英镑)。

  损害评估二(Harm B):底层欺诈的严重后果与向上调整。为了完善损害评估,法院审议了底层欺诈(蓝天格锐案)所关联的损害,以决定是否需要向上调整量刑起点。该欺诈案涉及超过12.8万名受害者,其性质属于欺诈量刑指南的最高类别(Category 1),起始点至少为7年监禁。尽管查获的资产价值目前足以偿还投资者,但法院指出,许多受害者遭受了远超金钱损失的真实伤害,包括失去房屋、影响身心健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以及普遍的羞耻感(注:英国法官对受害人个人感受的关注度好高,为法官点个赞)。鉴于钱志敏在底层欺诈中处于主导地位,法院裁定必须向上调整量刑的起算点,最终量刑起点从指南规定的10年,被提高至13年半监禁。

  她尽管主动认罪,但仍然坚持的一点是自己是“■国当■局虚假指控的受害者”,这很明显就是在为自己未来不被引渡或驱逐回中国做准备。我们换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在未来的某一关键时间节点,不管英国出于什么考虑、真的打算把钱志敏引渡或驱逐到中国,钱志敏一定会聘请英国和欧洲律师在欧洲人权法院援引《欧洲人权公约》提起对英国政府的诉讼,给中国政府制造一个大大的麻烦,英国政府届时正好两手一摊、表示无能为力。我们一直以来的观点就是,我国的国际法策略工作,在走一步之前都要对未来三步的风险做好沙盘推演和策略设计,泱泱大国不能走一步看一步。但目前的现状是,中国国际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人权问题和欧洲国际组织实务问题有深入研究者凤毛麟角,有实践经验者更是几乎为零,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分析,届时在钱志敏回国的问题上,中国大概率会被钱志敏的律师在欧洲人权法院打一个措手不及。

  英国警方负责人在昨天对外发布的官方公告中强调,“此次调查的成功有赖于与中国执法部门前所未有的合作”,并且英国皇家检察署(CPS)和伦敦警方在取证过程中与中国天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密切协作,获取了足以证明涉案加密资产与中国诈骗犯罪直接关联的关键证据,为案件顺利起诉奠定基础。正因如此,钱志敏在英国庭审首日即放弃抗辩认罪,此举某种程度上印证了中英合作获取的证据分量。英国执法机构负责人在宣判后感谢了中方执法团队的协助,称此案“凸显跨境执法伙伴关系的关键作用”。

  我们此前的推送中已经分析过,钱志敏案在受害人赔偿问题上并行的有两套程序:一套是刑事没收程序(POCA第2部分)、一套是民事追缴程序(POCA第5部分),参考钱志敏认罪后,中国政府和案件受害人该怎么办?。英方皇家检控署此前已经明确表示“将在合理时间内暂不依据POCA第266条申请将涉案财产正式转归托管人,以便声称对该财产有合法权益的人(受害者)有机会获得法律咨询,并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主张(包括依据POCA第281条提出权益申索)”

  这里不得不承认英国政府当局确实是在给受害人充足的准备时间来做好民事追缴程序的准备工作(POCA下的S281申索)。本案的中国受害人们,现在要抓紧时间准备自己的诉讼材料、证据,并通过与代理律师沟通,尽快通过民事追缴程序提交s.281申请。尽管英国政府当局给了我们充分的准备时间,但我们赶早不赶晚、宜早不宜迟,最重要的原因是,大家行使这种权利目前有非常大的困难,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这里主要是指下面所说的举证困难,即:

  (二)此次的判决结果显示出,尽管我们一直说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的隐匿特性,但英国警方还是成功跟踪并标记了钱志敏的一个比特币钱包,在该钱包休眠五年后转账的第一时间就实施了跟踪,利用区块链交易“链上留痕”特性成功锁定并冻结巨额比特币资产。正如伦敦警方官员所指出:“每一笔加密货币交易都会留下踪迹(Every cryptocurrency transaction leaves a trace)”。这一方面提醒中国执法部门在面对虚拟资产犯罪时,应当善用技术手段追踪区块链交易路径,保存链上证据;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只要政府想要跟踪,比特币的安全性其实也是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的。

  “钱志敏,你是本案自始至终的主谋。你所实施的洗钱行为规模前所未有。你的动机完全出于贪婪。你在将投资者的资金据为己有之后离开了中国,毫无顾虑地过上了一段奢靡的生活。你撒谎、策划,并始终设法谋取自身利益。在你招募的人员协助下——他们对你忠诚,而你也以金钱收买了他们的忠诚——你成功地逃避司法追责长达七年之久。若不是你承认了罪行,你的总刑期将为13年。鉴于你认罪,最终判处你每项罪名并行服刑,合计刑期为1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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